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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企业、石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评定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1  浏览次数:2066
核心提示:石材加工企业、石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沪石协2016第20号一、宗旨:为了规范石材加工和工程规程,提高石材加工和工程技术水
石材加工企业、石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评定办法
沪石协2016第20号
一、宗旨:
    为了规范石材加工和工程规程,提高石材加工和工程技术水平,推荐行业优秀企业,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支持下,经协会理事会决议制定和修订,实施石材加工企业、石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评定工作。
二、性质:
石材加工企业能力评定是对企业加工石材技术水平、专业人才、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认定;石材工程企业能力认定是对石材企业实施工程供料和相关服务的技术水平、专业人才、质量保证和管理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认定。
三、组织机构:
以上海石材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专家为主体,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由评委会聘请专家按照评审规则进行企业现场评审;以秘书处为主体组成评审办公室,负责宣传、报名、材料整理初审、评审会务、联络等日常工作,以及评委会委托的工作。
四、等级设置
1、石材加工能力分:甲级、乙级、丙级、无法评级企业
2、石材工程能力分:甲级、乙级、丙级、无法评级企业
五、报名基本条件:
   (一)石材加工企业
1、丙级报名条件
(1)50万以上注册资金
(2)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
(3)符合加工条件的加工设备,达到1万平方米石材加工规模或400万产值的加工能力
(4)10个以上持证的石材专业工人(操作工,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
(5)2名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及2名以上其他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职称,凭有效证书)
    (6)具备完善的管理、质量、服务体系
(7)遵守行规行约,行业评价良好,无诚信不良纪录
2、乙级报名条件
(1)300万以上注册资金
(2)2000平方米以上厂房
(3)一定的加工设备要求
(4)15个以上持证的石材专业工人(操作工,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
(5)4名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及3名以上其他管理、经济、工程类专业人才(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职称,凭有效证书)
(6)2年以上实际经营,且上年度达到3万平方米石材加工规模或2000万加工产值
(7)具备完善的管理、质量、服务体系
(8)遵守行规行约,行业评价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3、甲级报名条件
(1)800万以上注册资金
(2)5000平方米以上厂房
(3)一定的加工设备要求
(4)20个以上协会培训发证的石材专业工人(操作工,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
(5)3名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以及2名以上高级石材专业人员;或7名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及4名以上其他管理、经济、工程专业人才(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职称,凭有效证书)
(6)4年以上实际经营,且上年度达到5万平方米加工规模或4000万加工产值
(7)具备完善的管理、质量、服务体系
(8)遵守行规行约,行业评价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4、不满足以上条件为石材加工无法评级企业。
(二)石材工程企业:
1、丙级报名条件
(1)50万以上注册资金
(2)10个以上协会培训发证的石材专业工人(操作工,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
(3)3名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及2名以上其他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职称,凭有效证书)
(4)石材工程面积(含供料及施工)达到5000平方米或产值达到300万元的工程能力
(5)具有满足石材工程体量的商务、设计、质量、流程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和能力
(6)遵守协会行规行约,行业评价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2、乙级报名条件
(1)200万以上注册资金
(2)15个以上持证的石材专业工人(操作工,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                                
(3)5名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名石材养护师,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及3名以上其他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职称,凭有效证书)
(4)2年以上实际经营,且上年度石材工程面积(含供料、施工)达到2万平方米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
(5)具有满足石材工程体量的商务、设计、质量、流程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和能力
(6)遵守行规行约,行业评价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3、甲级报名条件
(1)500万以上注册资金
(2)20个以上协会培训发证的石材专业工人(操作工,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
(3)5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其中至少2名中级石材养护师),以及2名以上高级石材专业人员;或者9名以上中级石材专业人员(其中至少2名中级石材养护师,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及4名以上其他管理、经济、工程专业人才(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职称,凭有效证书)
(4)4年以上实际经营,且上年度石材工程面积(含供料、施工)达到4万平方米或产值达4000万元
(5)具有满足石材工程体量的商务、设计、质量、流程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和能力
(6)遵守协会行规行约,行业评价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4、不满足以上条件为无法石材工程评级企业。
六、企业提供资料
1、报名表(含诚信承诺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进料、买卖石材代表性合同;工程企业;石材工程(含供料和施工)代表性合同
4、财务报表(近3年加工、工程业务最高年度)
5、石材工人和石材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住建委人才考核中心发证)、中级以上经济、管理、工程职称证书
6、加工:管理、质量、服务体系资料和文件;工程:商务、设计、质量、流程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资料和文件
7、已获各类认证、资质资格以及行业和县区级以上相关荣誉证明
8、专家推荐或客户评价书
七、评审过程
1、企业报名,根据要求提供资料
2、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并市场调查初审
3、专家组赴企业现场评审
4、进一步调查,评委会终审
5、评审结果社会公示
6、公布结果并广泛宣传
八、日常管理
1、协会每年一次组织专家认定,企业可参加加工、工程的一项或二项认定。
2、企业只能逐级渐进申报。部分条件较好企业经评审办审核通过可越级申报,但最多越一级;越级企业应从严评审,等级认定结果须注明“暂定”。
3、协会对评定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每年组织考核,年检通过者二年内有效;不通过者即取消等级资格,收回相关证书并公告。
4、获级企业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复审;如条件满足,可直接申报原来等级或高一等级。复审程序和要求与新企业申报评审相同。
5、获得认定的企业将由协会公告,乙级以上高等级企业优先推荐石材工程,对石材企业资质、业绩、质量、诚信考核进入绿色通道。无法评级企业将在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中实施重点监管。
九、费用
1、评审(含2年到期复审)及宣传公告费用: 7000元/项
2、获级企业有效期内年检费用:免费
十、颁发和实施
1、颁发证书、奖牌
2、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3、协会将评审结果发文报送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市住建委受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抄送上海施工、房产、装饰、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咨询等行业协会,以及上海建工集团、城建集团、现代设计集团、中建集团等产业链企业。
4、本办法于2010年6月15日由协会颁布实施,2016年3月1日由协会修订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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