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协会会费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石协2015第30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经协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协会会费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 会费:
1、 会员单位:2000元,或上年度营业额的千分之0.2。从高原则,封顶5000元;
2、 理事单位:5000元/年,或上年度营业额的千分之0.5。从高原则,封顶8000元;
3、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或上年度营业额的千分之0.8。从高原则,封顶20000元;
4、 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或上年度营业额的千分之二。从高原则,封顶120000元。
鼓励会员单位支持协会,本着自愿原则多缴纳会费。如企业经营困难,可申请减免会费。
二、质量诚信评估服务费:3800元/次;
三、·石材能力水平培训高级石材管理师、养护师、加工师、矿山师、施工师培训服务费:初次8000元,继续教育580元/次;
·石材能力水平培训中级石材养护师、施工师、加工师、矿山师、项目经理培训服务费:初次3800元,继续教育580元/次;
·石材能力水平培训初级石材养护师、施工师、加工师、矿山师、项目经理培训服务费:初次580元,继续教育580元/次;
四、石材加工、工程、养护、矿山企业能力等级评估服务费:7000元/项;
五、石材加工、工程、养护质量咨询评估服务费:合同约定;
六、石材企业和品牌全年套餐宣传服务费(可根据企业需求合同约定):网站全年宣传(A套)9800元,网站微信全年宣传(B套)19800元,全媒体+活动全年宣传(C套)29800元;
七、其他服务:合同约定。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实施。由于养护、砂石、人造石专委会(分会)差异性较大,同意三个专委会(分会)根据行业现状自行制定会费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备协会秘书处后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