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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人造石专委会会费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0  浏览次数:1039
核心提示:关于公布人造石专委会会费标准的通知沪人造石协2017第1号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经砂石分会五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
 关于公布人造石专委会会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造石协2017第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经砂石分会五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分会会费标准修订并公布如下:

1.会员单位:3000元/年;

2.理事单位:6000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5.会长单位:25000元/年。

鼓励会员单位支持协会,本着自愿原则多缴纳会费。如企业经营困难,可申请减免会费。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人造石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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