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人造石专委会会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造石协2017第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经砂石分会五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分会会费标准修订并公布如下:
1.会员单位:3000元/年;
2.理事单位:6000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5.会长单位:25000元/年。
鼓励会员单位支持协会,本着自愿原则多缴纳会费。如企业经营困难,可申请减免会费。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人造石专委会
沪人造石协2017第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经砂石分会五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分会会费标准修订并公布如下:
1.会员单位:3000元/年;
2.理事单位:6000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5.会长单位:25000元/年。
鼓励会员单位支持协会,本着自愿原则多缴纳会费。如企业经营困难,可申请减免会费。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人造石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