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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南安出台政策鼓励智能数控产业,石材自动化生产步入快车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383
核心提示:【上石协】导读:近日,南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引导企业设立数控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市财政按发展基金规模10%出资,最高不超1000万元,并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达1亿元的数控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推进南安数控一代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全市装备制造产业跨越发展。力争至2016年底,南安装备数控化率达70%以上,重点应用领域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方案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同一年度奖励、补助资金总额最高可达
 

【上石协】导读:

 

近日,南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引导企业设立数控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市财政按发展基金规模10%出资,最高不超1000万元,并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达1亿元的数控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推进南安“数控一代”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全市装备制造产业跨越发展。力争至2016年底,南安装备数控化率达70%以上,重点应用领域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

 

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方案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同一年度奖励、补助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批资金。

 

“数控一代”创新平台进驻最高补助200万元

 

《意见》提出,将以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为抓手,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广泛应用,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与系统、工业机器人,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并在南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其中,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泉州市“数控一代”项目,按泉州市县两级3∶7比例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及数控设备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

 

今后,我市将着力引进境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数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数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对进驻南安创新大厦的数控一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建设阶段按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等,给予一定启动资金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购买泉州“数控一代”产品最高补助350万元

 

提前介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根据《意见》,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的企业,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100万元的,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100万元的,允许按税法规定进行加速折旧。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借外脑进行研发,同样可得到补助。《意见》指出,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控技术研发合作、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对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轻纺鞋服及光电信息等五大产业中涉及“数控一代”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系统、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200万元。

 

此外,对南安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并获泉州市购置“数控一代”产品项目补助的,我市按应补助金额的70%给予配套奖励。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购买数量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210万元;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除省上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外,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350万元。

 

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最高补助500万元

 

在开拓市场方面,大力支持企业。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500万元。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经认定,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租赁公司出租南安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按不高于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我市承担应补助金额的7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1万元/台。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不高于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我市承担应补助金额的7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4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各类公开采购,对我市机械装备企业申报并纳入福建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产品(或服务)目录、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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